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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知识侵权 暴雪投诉引发网络辩论

优游网发布时间:2014-11-18 11:47:11

知识产权维权一直是游戏行业纠纷最多,同时也最能引发口水战的敏感话题。早在去年暴雪一纸公函警告盛大代理游戏《时空裂痕》要求盛大停止侵权行为的事件在整个游戏圈闹得沸沸扬扬。今年1月,暴雪公司再次以其开发的《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被著作侵权为由,将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暴雪投诉的风波仍未结束,时隔一年不到,一封来自暴雪向苹果投诉苏州蜗牛旗下手机游戏《太极熊猫》形象侵权《魔兽世界》的邮件,再次将“知识产权”这个词送回大众视野。随后蜗牛第一时间出面,针对暴雪投诉内容逐条回应解释并称无法接受。短短几天内,事件迅速发酵,在各大媒体和社群引起众网友的激烈辩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究竟如何界定?游戏界大佬暴雪为何频频发难国内厂商?这一次针对蜗牛的投诉是真维权还是假炒作?国内厂商又能否扛起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大旗?接下来不妨让我们绕开表面的纷扰,去挖掘这场知识产权之争背后应该看清的两个问题。

警惕恶意竞争 知识产权侵权须有严格界定

近年来,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一直处于知识侵权案件的高发期。随着国内研发商产能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类型的游戏产品被投放到市场中。由于“创新难,复制易”的怪象,其中不乏许多生搬硬套,或者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作品出现。正如业内分析人士所言,“游戏市场的竞争,比拼的不是原创实力,而是优化能力,谁的优化能力强,谁的推广能力强,谁就能快速占领市场,并获得不菲的收入。”这种潜移默化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给游戏运营环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大力整顿“山寨”行为,优化游戏行业发展环境确实已是时下急需解决的事情。

如何界定知识侵权 暴雪投诉引发网络辩论

然而另一方面,在一些厂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也愈演愈烈,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许多游戏厂商独立研发成果被状告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原告中不乏知名外商身影,这给知识产权保护蒙上一层阴影。针对这一现象,早在2007年,时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就曾强调,“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一些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垄断市场、排斥公平竞争的现象引起了较多的社会关注。要禁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成果,必须坚决保护,以此鼓励创新;凡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信息,均属于公有领域,应允许自由利用和自由竞争。”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否侵权,须有严格界定。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还表示,知识产权是各国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排他的、独占的私权,当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对公平的竞争秩序造成妨碍时,则须按相关反垄断法律进行规制。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6月发布公告,拟推细则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行为,国家最高法院也于近日颁布了《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并在北京、上海、广州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更为规范专业。

文化外流加速 国产原创作品需予更多支持

随着全球一体化加速,越来越多的中国文化被海外游戏开发商和动漫公司加以利用改编,本土文化加速外流现象日益突出。拿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来说,其历来是世界漫画创作者的宝库。取材自《西游记》经典章节,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上世纪60年代制作的彩色动画片《大闹天宫》是不少人童年的回忆,它和中国动画始祖万籁鸣兄弟制作的同是西游题材的动画片《铁扇公主》一道启迪了日本现代动画事业。自此之后,手塚治虫、鸟山明、峰仓和也等日本著名漫画家不断从西游题材汲取营养,改编出《我的孙悟空》、《七龙珠》、《最游记》等在中国风靡一时的动漫作品。相比之下,日本对西游题材的重视,反倒让中国动漫事业被衬托得有点落寞。2004年是《大闹天宫》诞生40周年,全国拿得出手的依然只有《大闹天宫》这部老片,让人感慨和悲怆。

如何界定知识侵权 暴雪投诉引发网络辩论

同样,文化外流现象在游戏领域也一样严峻,如日本光荣公司著名PC游戏的《三国志》、《真三国无双》,又如日本科乐美公司著名主机游戏的《幻想水浒传》、日本卡普空公司的著名街机游戏《三国志-黄巾起义》、《三国志-赤壁之战》等反成为中国传统题材代表之作,与其知名度相当的国产游戏则寥寥无几。由此再看此次暴雪与蜗牛之争,笔者认为,无论是暴雪娱乐的《魔兽世界:熊猫人之谜》,还是蜗牛的《太极熊猫》,实质则是一场中国文化争夺与防卫的拉锯战,一个是行业大佬,游戏市场国际规则制定者;一个是新起之秀,自我定位为中国文化卫士和输出者,两者的碰撞在所难免。

如何界定知识侵权 暴雪投诉引发网络辩论

作为中国人来讲,韩国人“不买或少买外国货,尽量只买国产货”这一略带张扬的爱国情怀也许值得我们思考。熊猫作为中国所独有的物种被尊为“国宝”,甚至连向海外赠送熊猫这一行为都被提升到外交层面。那么,熊猫形象在被海外开发商频繁使用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支持中国企业用合法的方式去利用它?而当国产商在本土文化题材使用上和外商发生冲突时,我们又是否能保持理性,真正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当下,我们不必急着表态,只需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