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刀塔传奇》AppStore上下架,游戏内部充值系统也被苹果关闭,一时议论纷纷。有观点认为这与其存在侵权有关,一时间,关于游戏侵权又成为业内热点话题。
值得提醒一点的是,虽然Valve在起诉时有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但该案件并未宣判,此次《刀塔传奇》下架乃是苹果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侵权的事实已经判定。那么,《刀塔传奇》是否真存在侵权?游戏行业常见的集中侵权方式具体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此次V社状告莉莉丝与龙图,主要是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这也是侵权常见的三大方式。
商标权 侵权成本低判定难
首先来看商标权,如何来判定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呢?根据我国《商标权法》,主要的侵权方式有5种:
从上面五种方式来看,目前业内的商标侵权案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方式。不过,商标权的判定标准并没有这么简单,具体案例如下:
热血传奇维权案
比较典型的商标侵权是《热血传奇》维权案,广州海岩网络科技在多家网站推广宣传旗下某款游戏产品时,使用盛大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热血传奇”文字、突出使用“传奇”字样。盛大起诉,最终法院判定,广州海岩侵犯了盛大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广州海岩向盛大致歉并赔偿200万经济损失。但有些案件也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我们以《刀塔传奇》案件为例。众所周知,“刀塔”已被V社注册,而《刀塔传奇》无论怎么看,都和“刀塔”一词相近,因此有人认为《刀塔传奇》侵犯商标权已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也有人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刀塔传奇”四个字是否属于商标层面。换言之,“刀塔传奇”未必侵犯了V社的商标权,具体案例如下:
古剑奇谭与古剑奇侠
此前,网元圣堂就旗下游戏《古剑奇谭》起诉游戏《古剑奇侠》,但最终败诉。法院认为《古剑奇侠》不构成侵权主要有两个依据:
通过这两个判决解释可以看出,商标权侵权的判定除了字面上的类似外,同时还关注是否存在刻意的诱导,如果诱导效果不明显,即使是字面相似,也不一定会被认为是商标侵权。因此,《刀塔传奇》是否在商标层面存在侵权,依然是个不确定的事件。
而从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即便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被勒令游戏停止运营的可能性也不高,以道歉与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更为常见——即便是被要求停止侵权,也可能仅仅是商标层面,即更换游戏名或者推广时的关键词。
因此,商标侵权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判定标准并不够清晰,商标侵权的界定其实不如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代价相对来说也并不高,因此游戏企业在保证自己不侵权的同时,还应该尽量提防他人对自己的侵权。伽马数据(CNG中新游戏研究)分析师建议,游戏企业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被侵权:
著作权 判定容易维权成本高游戏企业视情况维权著作权又叫版权,相比于商标权的判定标准不明,伴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这一领域的重视,判定起来相对来说更为简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游戏行业最为典型的版权侵权方式是源代码侵权,具体案例如下:
王者之剑与巨龙之怒以2013年《王者之剑》与《巨龙之怒》的侵权案为例,蓝港认为《巨龙之怒》使用了《王者之剑》的源代码,且参与手游《巨龙之怒》开发的技术人员于某曾就职于《王者之剑》项目组,接触过《王者之剑》手游的源代码,随后起诉《巨龙之怒》游戏厂商九合天下。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举证,判定:经过原被告双方的代码分析,两者相似,考虑《王者之剑》上线时间早于《巨龙之怒》,并且被告员工于某有接触原告代码的机会,且被告并不能对代码相似部分做出合理解释。蓝港互动胜诉,九合天下侵权成立。由以上案件可以看出,源代码层面的版权纠纷判定起来较为容易,但最终的侵权后果却很严重。然而,目前业内源代码侵权现象依然比较普遍,这与相关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有关。
除此之外,还存在另外一种版权侵权方式,也就是常说的“IP”侵权,典型的案例包括金庸系列小说侵权、腾讯的火影侵权等。目前来看,此种侵权也是业内案例最多的一种,游戏名称、画面、NPC名字的侵权都属于这一层面。正是由于涉及面广,侵权案例多,所以此类现象解决起来也最不容易。目前来看,针对这一层面侵权的诉讼,多是以原告胜诉或者庭外和解作为结局。不过,由于此类侵权现象太过普遍,且维权成本高,许多IP拥有者都睁只眼闭只眼,但如果山寨产品壮大到影响了原作的运营,并且能够付得起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些IP拥有者往往也不会善罢甘休。
不正当竞争 对“游戏创意”予以保护,但适用范围不大不正当竞争,百科定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案例如下:
卧龙传说与炉石传说代表性的案例就是2014年下半年,《卧龙传说》抄袭《炉石传说》并败诉一案。这个案件曾被行业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不正当竞争”将使法院有可能从此对于“游戏创意”加以保护,而此前这点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法院在最终审理此案时法官这样解释:“被告曾以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娱乐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其表现方式并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需要极大的创作性。同时现代的大型网络游戏通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如果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
从上述法官的陈述,业内人士发现了几个比较关键的地方:
具体案例如下:
花千骨与太极熊猫而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花千骨》与《太极熊猫》的案件中,不同的是《炉石传说》的玩法很罕见,而《花千骨》和《太极熊猫》都是典型的ARPG游戏,玩法大同小异,而且IP,源代码都不相同。因此,虽然有炉石胜诉的案例在先,但业内人士对于《太极熊猫》针对《花千骨》的维权并不看好。
伽马数据(CNG中新游戏研究)分析师认为,不正当竞争的预防比较难,现在市场大部分游戏的玩法大同小异,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玩法相似”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分析师建议:
侵权,一直以来都被业内人士所诟病。然而,侵权后的维权并非无法可依,近年来,主管部门对版权保护重视度越来越高,司法层面对维权也多予以支持。可以预见未来游戏行业将会越加规范,侵权以谋取暴利的手段恐怕愈发的难以生存了。
from:中国游戏产业报告